信息资讯网,打造专业的新闻资讯网站!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信息资讯网

热门关键词: as  新闻  43  www.ymwears.cn  乐技

牡丹江"警察被控两罪案"再审 35小时庭审7被告人称无罪(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5-23
摘要:为此,张国峰的父亲张海在再审庭中出示了一组自己拍摄的穆棱市泉眼河林场职工家中的烧柴照片,以及当地村民家里堆放的烧柴照片,以此证实张国峰、隋永胜、高志永等人买卖的“烧柴”跟每家每户的烧柴是一样的,而不

  为此,张国峰的父亲张海在再审庭中出示了一组自己拍摄的穆棱市泉眼河林场职工家中的烧柴照片,以及当地村民家里堆放的烧柴照片,以此证实张国峰、隋永胜、高志永等人买卖的“烧柴”跟每家每户的烧柴是一样的,而不是原审判决书上所认定的“木材”。

  高志永也在再审庭审中坚称自己无罪。他说,卖给张国峰的烧柴就只有1车,是在他家的院子里拉的。然而就这一车烧柴,专案组办案人员就说成是他上山盗窃的“木材”。然后,让自己与张国峰、隋永胜成了共犯,给整成了“盗窃案”。

  “第一次审讯时我实事求是的说只卖给张国峰1车烧柴,但是‘专案组’不认可,如果说少了,专案组的人就连打带骂。后面我被整成盗窃了9车木材,一审判决书也给认定了6车。其实,我有烧柴证,当地老百姓也都是我这样去上山捡烧柴。可是,我提供了烧柴证,‘专案组’的办案人员也不看,原审法院也不理。”高志永说。

  “专案组的办案人员在审讯时诱骗我,说拉了多少车都跟我没有关系,他们说我只是‘吃锅烙’(东北方言),主要是收拾张国峰。办案人员要我按照他们的说法做笔录,就会给我取保候审放我出去,后面就真把我放出去了。但是,没过多久又把我抓回去了。”高志永透露,当他在被审讯的时候,如果供述的跟“专案组”办案人员的意思是一样了,办案人员就打好了笔录,也不给看,就让其签字。

  证人出庭:证实张国峰买高志永的烧柴是林政科处理后放行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原审判决对“盗窃罪”的认定疑似含糊不清,很多地方又自相矛盾。事实上,所谓的盗窃案,也就只有几位证人证言和5名被告人的供述。但大多数的证人证言都只证实了张国峰在2010年6月份买卖的那一车烧柴,这似乎又跟本案6名被告人在再审庭审中控诉所述的事实一致。

  不过疑惑的是,既然张国峰、隋永胜以及高志永等人买卖“盗窃”的烧柴,离“专案组”立案侦查时都已经过去了长达1年或半年的时间,“赃物”也早已“灰飞烟灭“了。那么,29000元的实物清单的价格鉴定标准又从哪里来?

  原审判决书显示:侦查机关用所扣押的作案车辆、被告人的供述以及相关证据,用同类物品对数量进行侦查实验,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的方法……

  隋永胜曾在庭审中对指控自己在物品扣押单签字的证据多次控诉:“我从来没有被扣押过什么木材。赃物清单是我在2011年11月9日被刑拘后,是穆棱林业局林政科史海军到穆棱林业看守所让人拿给我而骗取我签字。”

  对于上述说法,3月22日下午,当天在穆棱看守所现场值班的干警杜某出庭作证,证实有隋永胜签字的扣押物品清单,就是“10.28专案组”的办案人员让他拿着去看守所里面找隋永胜签字的。

  高玉君的辩护律师当庭指出,对于盗窃案中,公诉方提交的很多证人证言,恰恰都是无罪的证据,却被原审法院认定有罪证据。

  3月22日下午,检方证人花某出庭作证:“2010年6月中旬张国峰拉的是一车烧柴,没有可看见张国峰有打骂行为,是张国峰提议去穆棱林业局解决处理;张国峰报案后派出所的人也去了林业局现场参与处理问题;最后是林政科的人请示领导后,签完字就处理完给放行了。”

  在本次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加强林区烧柴管理的通知》以及《穆棱林业局烧材管理办法》两份文件。

  对此,多名辩护律师指出,该两份文件是临时为“张国峰盗窃案”量身定做的,而原审判决也是以这个《穆棱林业局烧柴管理办法》认定张国峰等人构成“盗窃罪”。实质上,该两份文件,并不具有的高于法律的效力,它只是企业行使政府职能的一般规范性文件,更不能成为高于法律的刑事犯罪的立案依据。

  对此,张国峰的律师张誉夕当庭指出,结合庭审情况以及相关证言证据来看,张国峰所谓的“盗窃案”,是由牡丹江林业地区公安局 “10.28”专案组等部门非法制造的“假案”,她说,报案人所丢失的伐区剩余物不属于刑事立案范围。

  同时,张誉夕律师认为,检察院提审笔录代替公安机关的侦查笔录而认定高志永、隋永胜的有罪供述不符合法律规定。她说,原审判决是在明知检察机关指控“张国峰盗窃罪”事实不存在的情况下而对张国峰做出的有罪判决。这从判决对本案所作出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的表述就足以说明。由此可以看出,原审判决张国峰有罪具有主观故意性,是枉法判决。

  张国峰:王天奎的伤不构成轻伤,盗窃案是制造的“假案”

牡丹江"警察被控两罪案"再审 35小时庭审7被告人称无罪

  图:张国峰犯故意伤害、盗窃案再审历时3天,3月23日晚21点30分结束,未当庭宣判

  世界上的真相永远只有一个。

  庭审中,张国峰一直坚称自己无罪,没有打伤王天奎,是被他人报复和陷害的。

  张国峰说,一些人为了达到报复他的目的,株连无辜,让和他一样无辜的6人也为此坐牢。

  他称,他与王宇没有殴打王天奎,是王天奎自己摔倒在地受伤的。所以说,故意伤害罪更是无从谈起。

  王宇在再审庭审中说到,他之所以作出打了王天奎的有罪供述,也是在刑讯逼供下做出来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办案人员要他承认杀人,自己都会承认。

  “我被办案人员带到一间黑屋审讯,体罚了6天7夜,不让坐,不给水喝,不给东西吃。办案人员还威胁我,如果不承认自己打人和不去指控张国峰打了王天奎的话,就把我的妻子按非法经营罪一起抓进来。”王宇说,自己是2011年10月28日晚上从家中被带走的,但一直到2011年12月9日才作出的有罪供述,“之前9次我都是如实的作出无罪的供述,最后这一次作出有罪供述,因为被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没有法子。”

  对于王宇为何在2012年3月21日又向原审公诉机关作出承认打伤王天奎的有罪供述,王宇说,当时他也是受到公诉人秦伟艳的诱骗,说如果承认了就给办取保候审。“当时,自己觉得斗不过专案组的人,认为既然被抓进来了,人家肯定会往死里整,所以想先出去再说。”

  不过,事后王宇也告诉记者,尽管王天奎的摔伤是因为三个人的争论引起的,但王天奎的伤只不过是些皮外伤,也不至于构成轻伤。他在庭审中指出,王天奎和证人说其办公室的门被张国峰从里面锁上了,然后两人殴打王天奎,并称后面是被人用钥匙开门的。

  “如果门从里面锁住了,外面的人拿钥匙是打不开的,所以说,这完全是谎言,都是伪造的证据,也是王天奎在诬陷我跟张国峰打伤他的证据。”王宇说。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信息资讯网版权所有

新闻由机器选取每5分钟自动更新

QQ:145312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