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讯网,打造专业的新闻资讯网站!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信息资讯网

热门关键词: as  新闻  43  www.ymwears.cn  乐技

牡丹江"警察被控两罪案"再审 35小时庭审7被告人称无罪(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5-23
摘要:公诉机关指控,隋光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张国峰、隋永胜与高志永经事先商议,先后6次在穆棱林业局泉眼河林场12林班、38林班内盗窃木材70宇立方米,被告人张国峰雇佣隋光滨驾驶

  公诉机关指控,隋光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张国峰、隋永胜与高志永经事先商议,先后6次在穆棱林业局泉眼河林场12林班、38林班内盗窃木材70宇立方米,被告人张国峰雇佣隋光滨驾驶130型农用车通过检查站,将木材转移至穆棱河南村出售给被告人杨武彬、高玉君。经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盗窃木材折合人民币29000余元……被告人隋光滨帮助转移盗窃的木材50余立方米其中,杨武彬收购木材40宇立方米,高玉君收购木材28余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张国峰、王宇于2011年10月28日在家中被抓获。”

  隋永胜:与张国峰只买了1车“烧柴”被整成6车“木材”

  谎话说上一万遍也不会成为事实,却需要无数个谎言去结束。

  买了1车“烧柴”却被公诉机关指控“盗窃”了6车“木材”,刚出狱4个月的隋永胜,至今都认为原审判决太“荒唐”。

  原审判决书认定:“经鉴定,被告人张国峰、隋永胜、高志永六次盗窃木材价值人民币29000余元”。

  就这样,隋永胜被苇河林区基层法院判了4年6个月。对此,隋永胜在本次再审庭审时指出,他其实就只给张国峰联系了高志永手中的一车烧柴。他说,在公安机关,如果他不承认与张国峰“盗窃”了很多次“木材”的话,专案组办案人员就会没日没夜体罚自己。“办案人员吓唬我,要把我整成黑恶势力团伙成员。”

牡丹江"警察被控两罪案"再审 35小时庭审7被告人称无罪

图:入狱4年,隋永胜谈起犯盗窃罪就哭笑不得。

  隋永胜说,2011年1月份他在绥阳镇那边联系了两车烧柴,然后介绍给杨武彬做加工板芯的原材料,杨武彬看了绥阳货主的手上有相关票据才收购的。他说,本来这跟张国峰一点关系都没有,却被公诉机关硬扣在张国峰头上,说是他指使高志永去上山盗窃的。可是绥阳跟穆棱镇,相距有近百公里,这盗窃案的证据做的太假了吧。

  于是,在穆棱市穆棱镇开办板材加工厂已有30年的杨武彬,也为此坐上了“张国峰盗窃案”的“蹭车”, 一审被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杨武彬在再审庭审中控诉:侦查机关在审讯时逼迫他必须承认收购7车“木材”,如果承认了,交了“赃款”,就马上放其回家。办案人员还对他说,如果不招供,一辈子让他出不去。最后。他说,在看守所里,他与死刑犯关在一起,死刑犯拿着刀片想着办法整他。“办案人员想让我说几次,我就得承认几次,因为谁也奈何不了他们。但后面判决书上也给认定了4车。”

  杨武彬在庭审时指出,公诉人秦伟艳让他在两份空白笔录上签了名字。

  “我其实都不认识张国峰,我就收了隋永胜的2车烧柴,后面公诉机关要我承认收了4车,我至今都想不明白为什么会是这样。”杨武彬告诉记者,公诉机关为了陷害张国峰,叫来隋永胜坐在一旁暗示他,是张国峰把隋永胜在绥阳买的两车烧柴拉到他的厂里。

  杨武彬还说,一审快要开庭的时候,检察院的人打电话给他(看守所),让他按笔录上认定的4车如实承认,“你帮我们把案子结了,就放你出去。”

  但烧柴不是木材。据了解,当地的烧柴价格为160元“1溜”(溜为方言),每车价格大概在3000元左右。

  隋永胜在再审庭审中多次重申,因为张国峰需要给岳母家中买点烧柴,他才帮忙给张国峰向高志永打电话联系了一车“烧柴”。

  “这一车烧柴当时在路上被穆棱林业局林政科的工作人员截住,僵持不下,就把烧柴车开到穆棱林业局大院,来张国峰报案,民警也出警到现场调查处理,后来经双方认定是烧柴,林政科就放行了。”隋永胜说,后来张国峰觉得这一车烧柴质量不好,就转卖给了高玉君(另一被告人)。

  于是,在穆棱镇河南村开小加工厂的高玉君,也就此被一审法院判处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这真冤啊!” 高玉君告诉记者,如果不是“专案组”的人故意整张国峰,就自己买了张国峰这一车烧柴的事,他就是买别人的10车、100车烧柴加工,也不至于自己因此变成了一个“罪犯”。

  对此,张国峰在再审庭审中说,在高志永手上买来的这车烧柴花了2000多元,后面他卖给了高玉君,加上乱七八糟的其实还亏了几百元。他说,自己买的烧柴怎么就变成了盗窃的“木材”呢?

  “张国峰跟隋永胜拉着这车烧柴来找我,是因为张国峰说该车烧柴经穆棱林业已经处理给放行的,我才收购了这车烧柴。”高玉君在本次庭审中说。

  他告诉记者,自己被判处缓刑,是因为被拘留的时候正好把腿给摔成骨折了,被抓的时候还扶着拐杖,他才躲过坐“实刑”的劫难。

  隋永胜在再审庭审中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同时,他也当庭指出了原审公诉机关秦伟艳等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欺骗、恐吓的方式骗取他做假供述的行为。

  隋永胜说,一审庭审共进行了两天,第一天开庭后和第二天早上开庭前,秦伟艳便威胁他,要求他必须按检察院起诉书上记录的张国峰和他们一同拉了六车木材的指控去说,否则,就取消他自首的情节而加重处罚,“所以我曾在上庭后立即改变了前一天的供述。”

  “我在被审讯的时候,想起张国峰与王宇刚被抓后,穆棱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都组织了几百人敲锣打鼓放鞭炮,在电视上每天循环播放,举报箱、告示满街都是。那阵势,可吓人了。”隋永胜说,他是办案人员多次找他的单位后,主动去公安机关说明事实情况的,“可是一进去,办案人员就不允许我离开了,本来就是几车烧柴的小事而已,可人一进去就成了刑事犯罪的大事了。”

  高志永:卖给张国峰1车烧柴被整成盗窃9车“木材”

  2012年9月3日,苇河林业基层法院一审判决高志永犯盗窃罪,获刑3年9个月,判处罚金1.5万元。

  高志永是穆棱林业局泉眼河林场职工,他手中有烧柴证,所以经常上山捡烧柴堆在家里。

  他跟隋永胜是同学。在张国峰案发之前,高志永并不是认识张国峰。就是在2010年6月份那次卖给张国峰唯一的一车烧柴的时候,他也不知道张国峰的名字。

  而隋永胜是穆棱林业局防火办科员,他跟张国峰住在一个大院内,因此相互熟悉。

  “烧柴”本为林区居民生火煮饭的必需品,因此家家户户都会购买“烧柴证”,然后都去上山捡柴。

  隋永胜也坦言,他曾买卖过穆棱林业局下发的“烧柴证”,“林场职工只要50元一张的烧柴证,卖给当地村民可以得到200元。”

  烧柴,顾名思义,就是伐区剩余物即树木采伐后按照木材的级别进行造材、取材所剩余的枝桠、梢头、截头等。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信息资讯网版权所有

新闻由机器选取每5分钟自动更新

QQ:145312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