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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20号)(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12
摘要:(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建立常态化、稳定的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环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建立常态化、稳定的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和监管运行保障,统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的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并落实保障经费。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社会各类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领域,形成环境保护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健全责权利统一的生态补偿制度,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化、多元化机制。在滇池流域35条主要入湖河道、支流沟渠全面推行生态补偿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在牛栏江、小江、螳螂川、普渡河流域实施生态补偿,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体系。完善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政府实施的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同治理绩效挂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修改完善和配套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滇池治理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国家公园、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资源综合利用、空间规划、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环保执法规范化、效能化长效机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强化环保与司法联动,完善环保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有奖举报、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湖泊富营养化治理、水环境治理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土壤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脆弱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领域科技攻关,加快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2019年底前,完成昆明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健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市和市级以下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重点加强市、县两级行政监管、执法、督察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主动服务和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五)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市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底前,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企业应严格守法,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到2020年,实现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发挥好“12369”平台作用,完善市、县两级信访投诉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八、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全市上下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处理好重大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落实《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党政领导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包保责任制。制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相关市级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常态化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级相关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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