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资讯网,打造专业的新闻资讯网站!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信息资讯网

热门关键词: as  新闻  43  www.ymwears.cn  乐技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26
摘要:《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由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本招募说明书由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释义

在《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6.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7.《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8.《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9.《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1.《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2.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3.招募说明书:指《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6.《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5.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6.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8.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

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2.日/天:指公历日

33.月:指公历月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2.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换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换出: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行为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证券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最火资讯

信息资讯网版权所有

新闻由机器选取每5分钟自动更新

QQ:145312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