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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环发〔2017〕116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印发《弥勒市环境保护(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03
摘要: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只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报销差旅费时,应相应提供举办方的会议、培训通知等,作为报销凭证。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只得报销伙食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报销差旅费时,应相应提供举办方的会议、培训通知等,作为报销凭证。 

  九、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使用,维护保养由办公室负责,其他人员非紧急和特殊情况不得随便调动使用车辆。 

  (二)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认真执行交通规则,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 

  (三)因工作需要的,一般要求提前一天报备。公务用车到市外的,用车人员须填写《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出差审批单》《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外出申请单》并签字,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能用车;公务用车在市内的,用车人员填写《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外出申请单》,说明用车人员、工作事由和出车时间与地点等情况。 

  (四)车辆安排坚持先预约的先安排、先急后缓原则;长途与短途用车发生矛盾时,先安排长途;需留有应急用车随时应急。建立完整的车辆运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车辆使用人,审批人、出行时间、目的地、出差事由等信息,统一留存办公室管理档案备查,做到用车登记、有车有账、凭单出车、一车一档。 

  (五)驾驶员应认真保护好车辆,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做到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车辆修理按有关规定到指定修理点修理,由驾驶员主动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同意,数额较大的(1000元以上)报领导审批。审批后,方可到指定维修企业维修保养。驾驶员要按照维修事项,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字提车。 

  (六)驾驶员应根据办公室调度出车,不得私自出车。未经办公室同意出车的,视作公车私用;非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于单位车棚内。 

  (七)驾驶员要遵守作息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出车到达目的地后应在原地等待。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及其它不应带入车内的危险品。 

  十、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积极组织经费的筹措工作。 

  2 . 严格各类收款票据的管理,各类收款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保管、领发和核销。 

  3. 本单位的一切经费收入都必须由财务统一入账。 

  (二)支出管理 

   1. 严格报销制度。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所有支出严格执行“四人签一审批”制度,即经办人、证明人、审查人(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人(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人(主要领导)签字方可报销,报销均需开具正式发票(即财政或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每月20-23号为报帐日。 

  所有支出除差旅费在次月报销外,其它费用支出原则上当月支出当月报销,超过跨月的要说明理由,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报销。 

  2. 要遵守公务卡结算制度。凡公务卡结算目录范围内的支出项目,一律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结算,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尽量不使用现金支付。 

  3. 大额开支,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财务人员管理 

  1. 财务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复核,不得报销要素不齐的票据。白纸条一律不给予报销。没有经过完整签批手续的凭证,财务人员不予受理。 

  2. 出纳人员在每月底与银行核对余额无误后将票据交由会计做帐。  

  3. 会计人员次月月初向局长报告上月财务支出情况;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十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和管理。添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由相关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分管副局长审核,由办公室汇总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或局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急需的办公用品按上述程序及时办理。 

  (二)本局购买和上级分配的固定资产,均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进行分类登记。 

  (三)各科室必须明确保管人管理和使用好大件固定资产(如数码相机、电脑等),人员调整时予以清点移交。如属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四)全体工作人员都要爱护公共财物,精打细算,减少损耗,尽可能做好废旧物的利用。 

  (五)固定资产一般一年清理一次,除低值易耗品外,凡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配合财务人员登记造册,经局领导班子审查、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予以报废。 

  (六)凡外单位借用公物,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并由借出经手人负责收回注销。 

  十二、机关宿舍管理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由我局招录、遴选及挂职、军转干部等家在外地,且在弥勒市暂无住房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后,方可入住。宿舍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  

  (二)已婚人员暂住时限为一年,未婚人员至结婚。 

  (三)机关宿舍只限本单位人员入住,其他人员不得入住。  

  (四)机关宿舍的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由入住宿舍人员共同负担。  

  (五)宿舍人员要对统一配备的物品设备,按要求使用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由责任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六)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大声喧哗等;严防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  

  (七)宿舍入住人员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搞好宿舍卫生和日常管理。 

  十三、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 环境保护规划;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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