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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贵重物品不能无理由退货”(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8-24
摘要:客服表示帮忙申请,然后再给回复。在今天上午10点多钟,宋女士给记者打电话,说她已经接到唯品会客服回复的电话,但是答复跟以前一模一样,表示这是贵重物品,不能退货,而且客服表示,网站上所有这类商品都不可能

  客服表示帮忙申请,然后再给回复。在今天上午10点多钟,宋女士给记者打电话,说她已经接到唯品会客服回复的电话,但是答复跟以前一模一样,表示这是贵重物品,不能退货,而且客服表示,网站上所有这类商品都不可能“7天无理由退货”。

  宋女士昨天把一些手机网页上的截图发给过记者,记者通过截图发现在唯品会出售的部分品牌黄金饰品的页面上明确标注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字样。宋女士告诉记者,唯品会的客服并没有要求她把这些截图发给他们核实,而是一口咬定,黄金饰品类商品都属于贵重商品,唯品会不可能标注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信息,拒绝宋女士的退货申请。宋女士想要上传这些截图证据给网站,但是找不到上传途径。

  贵重物品到底能不能够无理由退货呢,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赵占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一起就相关问题做出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先请问两位,“7天无理由退货”这个政策适用于哪些商品?还是说所有的商品都适用,消法到底怎么具体规定的?

  胡钢:消保法的第25条明文规定,远程的购物,比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而且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当然商品法定有4种是除外的,订做的、鲜活的、数字类的商品还有就是报刊。另外,还有一种是所谓双方商定的,即如果根据商品性质并且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其他的商品都应当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赵占领:除了这四种不适用,另外还有一个兜底,根据商品的性质不予退货,而且消费者购买的时候确认的。但是在实践中,根据商品的性质去退货到底怎么理解,实际上消法并没有一个具体细化的规定,国家总局或者是其它一些规定里也没有提到这一点,所以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在实践中,很多这个电商网站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自定的标准,出现的问题是,甚至针对统一类型的商品,可能不同的网站因为其理解不一样,它所规定的标准不同,这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特别容易出现争议,或者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产生不同的理解,这是消法在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中存在的最大问题。

  经济之声:像唯品会网站的客服说的是贵重商品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显然根据胡钢律师对消法的解释,这不在消法的规定之内;如果如赵占领先生所说,有些网站自行决定哪些是7天不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唯品会这个所谓的贵重商品怎么界定的?

  赵占领:作为贵重商品,这种规定不太合理,因为首先它的范围不明确,你只能是规定某些类型的商品,你细化到哪些类型,根据它的性质不宜退货,然后再经过消费者确认这才可以。他的理解是金额很贵重,即使它金额比较高,消法所规定的排除适用的范围也不包括这种类型。这个案例中它的金额是2000多元,很多商品的价格超过这个价格,很多网站对于手机这种电子产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单纯根据商品是否贵重这一点还不足以判断,要根据商品的性质本身去判断,贵重只是价格上的因素。

  经济之声:而且我们的消费者是2025块钱买了4件黄金的饰品,从单价上来说,每一件的这个商品的价钱来说,肯定不能够算作是贵重。因为从唯品会介绍的商品来看,单价超过这个价格不止这一项。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的问题,宋女士坚持说她肯定不会看错,购买之前,肯定是有7天无理由退货这样的字样的,要不然她不会一次买这么多,这从正常的心理消费上来说,其实也是说得过去的,我多买几样然后我挑,如果我都喜欢,我就留下,如果说我有不喜欢,我再退回去,因为有7天无理由退货作为一个保证。同时宋女士在手机当中有其他一些黄金品牌上7天无理由退货字样的一些截图。按照唯品会的说法,贵重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他们也是把黄金饰品统一作为贵重商品处理,而且给消费者说法是,你看能怎么办就怎么办。对目前这位消费者所遭遇的这样尴尬的局面怎么看?

  胡钢: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会议,公布了一个执法检查组有关检查消保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这个报告充分肯定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也展示了存在的问题,重点是四个方面的问题,排名第一的就是远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问题,全国人大的检查组认为,从检查情况看,无理由退货的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者投诉第一类,其中争议在两个方面,一是争议的范围,即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的不同理解导致争议发生;第二个问题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要求商品的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能拆封使用等,还有一些商家存在拖延、拒绝退货等情况。所以今天探讨的7天无理由的退货问题,既是一个新鲜的问题,也是一个尖锐的问题。所以全国人大提出了很多建议,比如仅仅在完善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者维权法律体系中,就建议国务院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消保法的实施条例,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年内出台消保的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同时还建议各地加快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使整个消费者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更加有操作性。

  经济之声:现站在这个商家角度来想一下,有没有可能他们在技术上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出现了数据上的漏洞,导致现在呈现给消费者的信息不实,如果真的是这样,商家应该怎么来处理?如果他们确实是这个页面上之前注明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字样,现在无端地撤销了,这种情况下又应该怎么处理?

  赵占领:这个案件中,因为客服说这个商品已经下架,所以这个页面无法察看,加上消费者之前也没有截图,没有通过其他方式保留证据,所以现在产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什么?就是谁来举证,常规而言是消费者来举证,但是这个案件比较特殊,因为它的证据从表面上已经消失了,消费者没有办法再获取。而且这个证据作为电子数据,完全存储在商家的服务器后台,实际上商家完全可以拿出来。当然因为这个数据本身掌握在自己的服务器后台,可以进行修改,也可能把这个信息删除了,所以即使它拿出来,消费者会质疑。作为商家,它可以找第三方去做一个鉴定或者做一个证明,证明这些数据没有经过修改,证明它的网站上关于这个商品规定了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否则这问题不太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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