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祁连山林区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才某某等五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施行后,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祁连山林区院首例适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捕案件。
该案自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我院第一时间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认真审查,从严从快做出逮捕决定,并就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提出了继续侦查的意见,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