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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佳实践者”评价背后,凸显中国司法5大制度优势(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22
摘要:对中国营商便利度飞跃提升的原因,世行官方给出的答案是:“改革进程坚实有力”。此次,世行认可的各经济体“实质性改革举措”中,中国共有8项,排名全球第2位,其中3项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制无美恶,期于适时,

  对中国营商便利度飞跃提升的原因,世行官方给出的答案是:“改革进程坚实有力”。此次,世行认可的各经济体“实质性改革举措”中,中国共有8项,排名全球第2位,其中3项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制无美恶,期于适时,变无迟速,要在当可。”可以说,没有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开创的崭新局面,中国法院不可能在营商环境评估领域取得如此进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5大优势

  世界各经济体之所以越来越重视世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一是因为世行的评价立场相对客观、中立,不按照意识形态、国力强弱、贫富差别设置“歧视性”指标;二是因为世行“所测即所得”的评价方法比较科学、成熟,格外注重不同行业、各类人群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也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许多政治学家将世行的营商便利度排名,视为比较各国制度优势和法治竞争力的重要参考。

  中国法院这次取得的“成绩单”,来自严格的第三方成效评估、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和数据校验,并非自说自话。一系列指标排名提升,充分说明我们的制度设计好、治理效能高,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以下制度优势:

  第一,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是我们最大的制度优势。

  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体现在:集中力量办大事,一张蓝图绘到底,党统一领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效调配各类资源,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确保各项改革和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有效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从时间维度上看,“执行合同”指标在世行2015年报告中还位列第35位,到2016年报告已跃升至第7位,此后一直保持在高水平,正好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节奏同步。

  在此期间,正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导下,人民法院才能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法官员额制、立案登记制、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公开等“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从主体、机制和保障上为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夯实了基础。

  许多西方法官、法律学者得知中国法院已推出五个改革纲要,并成功实施后,都表示惊诧,认为在他们那里很难做到,因为要么是政党轮流转,无法形成持续性、连贯性的系统规划;要么内部纷争不止、三权相互掣肘,把本应是“及时雨”的改革方案变成久拖不决的“僵尸法案”。

  早在2002年,美国密歇根州议会就通过了设立互联网法院的议案,甚至开通了官方网站,最终因筹建经费不足不了了之。而杭州互联网法院从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方案到正式挂牌,只用了不到2个月时间,仅1年后就成功增设了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

  第二,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是保障人民权利、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的制度,因而具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是否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从战略上看,中国法院高度重视世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但并不意味着改革规划仅围绕这些指标展开。

  ——凡是不符合人民福祉和我国国情的指标要求,即使丢分也坚决不能采纳;

  ——凡是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幸福指数提升的指标,必须持续不断优化,即使在书面分值上已获满分,也绝对不能停止改革步伐;

  ——凡是人民有新需求新期盼的领域,必须抓紧查漏补缺,制定完善相关改革规划,实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前已述及,我国的“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去年就已获“全球最佳实践者”称号,但相关领域的改革从未止步。今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全面推行在线立案和跨域立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北上广、长三角、京津冀地区法院之间,均已实现省市区三级法院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最大限度地便利当事人。

  按照一些世行专家的说法,在诉讼服务、电子诉讼等领域,已经是中国的改革实践在引领世行评价指标的更新迭代、不断优化。而启发和指引中国改革实践的,正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更美好生活的需求和期盼。

  第三,体现了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的制度优势。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政法系统要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这里的“更高起点”,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弘扬伟大的改革开放精神,审时度势、立足本位、提升站位,为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提供优质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连续两年成为司法程序质量指数的“全球最佳实践者”,充分说明强化司法公开、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本身就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只要找准立足点和着力点,严格司法、厉行法治,就能够深度融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工作。

  在最近几次营商环境评估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不仅着力优化自身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对于其他中央部委牵头负责的指标,但凡需要人民法院提供任何司法支持,都及时印发文件、出台措施,真正做到了“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

  在机构设置上,世行评估专家对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破产法庭都作出高度评价,认为这些专门法院和专业化审判机构代表了国家战略倾向、司法保障力度、专业解纷能力,本身就是经济体司法竞争力的体现。

  事实上,为了提前占据各类纠纷解决“优选地”地位,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争取主动,许多国家已经设立或正筹备设立国际商事法院或国际金融法院。由此也可以看出:随着形势变化和时代发展,设立专门法院的标准,已经从加强专业化的单一维度,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拓展。人民法院必须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因时而动,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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