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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寻猫,悬赏承诺不是请客吃饭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27
摘要:,万元寻猫,悬赏承诺不是请客吃饭

  杭州某小区一业主丢了猫,在业主群里发帖重酬寻猫:若有好心人能提供线索帮忙找到,我们愿以1万元酬谢。结果,邻居“牛妈”发消息称:自家空调室外机旁躲着一只猫,还附上照片。经确认,这就是失主的猫,然而,剧情很快反转。

  事后,失主拎着果篮、小礼品来“牛妈”家里表示感谢,但就是不提酬金的事。“牛妈”在微信上向失主追问,失主却反口说:你们没认出来是谁家的猫,这个钱已转了别人。更令人惊讶的是,小区的一个宠物群截图显示,群友在给失主“支招”,教她谎称这1万元酬金给了别人。

  花重金寻猫,这在法律上属于悬赏广告。在民事、行政、刑事、执行等诸多领域,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在我国最早被文字所记载的悬赏广告或许为《史记》中的商君徙木立信之故事。商君重赏徙木者而立信,被历代传颂为诚信政府之美谈。而在百姓生活中,却时有出现悬赏内容实现后却反悔的不诚信之举。

  为了定分止争,贯彻民事法律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通俗地说,在民事关系中,悬赏人作出了悬赏,只要这个悬赏并非受到欺诈、胁迫所作出,并且也没有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在有人完成悬赏指定的行为后,悬赏人就有义务如约支付报酬。本次事件中,悬赏者明确提出了悬赏内容与报酬,邻居向其提供了线索,悬赏者根据线索最终找到了猫,悬赏者就有义务向线索提供者支付报酬。而悬赏者称:“牛妈”只是发现了猫,并没有认出来是我丢的猫,也没有联系我,只是发到了群里,只能说她的作用是辅助的。这种狡辩在法律上显然站不住脚,因为悬赏内容只是要求提供线索,并未要求将猫物归原主。

  或许有人会质疑,猫的价值或许并不值1万元,那么1万元的报酬是否会显示公平呢?线索提供者是否存在获得不当得利呢?其实不然。这个猫是一个特定物,主人对之有特定的感情,主人作出1万元报酬承诺的时候,肯定也综合考量了各种因素,这显然并非是在开玩笑,至少在所有旁观者看来,这不是在开玩笑。当承诺作出后,主人就必须遵守,否则,不仅在道德上失信,更在法律上构成了违约。

  而当主人面临索偿申请,竟然有人给其支歪招,让其谎称酬金已经给了别人。主人现在也回应称,除了“牛妈”还有其他人提供帮助,并一再强调,1万元确实已经分给其他提供线索的人了。事实上,虽然对于有多人都完成了悬赏内容的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裁判观点。若是多人分别完成悬赏内容,则由最先完成者取得报酬。若是多人共同完成悬赏内容,则共同取得报酬,并按贡献比例分钱。

  也就是说,即便悬赏者所说属实,也需要通过相关证据情况,以判断谁是最终有权取得报酬的人,并判断是否存在多人为寻猫作出了贡献。而悬赏者要是为了逃避付款责任伪造证据,那么如果该事件进入到司法程序,相关行为则可能被认定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或将受到罚款、拘留的处罚。

  就寻猫事件而言,悬赏者有必要实事求是、兑现承诺,否则,在这起事件中,他失去的或许不仅仅只是1万元赏金。而对于所有旁观者而言,也需要意识到,悬赏承诺不是请客吃饭。在作出悬赏之前还须三思,而在作出之后,还须坚守诺言。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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