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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因“微笑”而起的官司 王志文言语惹官司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08
摘要: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李东方导视:演员直抒胸臆 片方大动肝火 内容简介:演员王志文在电影《芬妮的微笑》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发表不利于影片的言论。为此,大为不满的投资方将王志文告上法庭。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李东方导视:演员直抒胸臆 片方大动肝火

  内容简介:演员王志文在电影《芬妮的微笑》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发表不利于影片的言论。为此,大为不满的投资方将王志文告上法庭。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欢迎您进入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今天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李东方教授。李教授,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来关注一下王志文,只不过我们不是把他作为一个演员来关注,我们关注的是一部电影,和这部电影引起的官司。来看一下记者带来的详细调查。

  《芬妮的微笑》是根据现实生活中一段真实的传奇爱情故事改编而成的电影。其中女主角由奥地利当红女影星尼娜扮演,男主角则由中国实力派演员王志文担纲,影片的投资方之一是辽宁金通集团。这部影片讲述的是一对异国情侣60年不变的美好爱情故事。王志文因为该片还获得了第8届莫斯科电影节最佳男主角奖。

  但是今年3月23日,该片的投资方辽宁金通集团与影片男主角王志文却为这部影片打上了法庭。这起纠纷的起因要从影片的首次新闻发布会说起。2003年2月20日,《芬妮的微笑》剧组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作为男主角的王志文应邀参加了发布会,并接受了来自

  全国各地媒体的采访。但是,令投资方辽宁金通集团始料未及的是影片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之后,男主角王志文竟然向外界发表了不利于影片的言论。他说,这个电影拍的不好,应该重拍,而电影之所以能够获奖是因为莫斯科人都瞎了眼。

  影片投资方辽宁金通集团的季总说,上海新闻发布会是这部影片的第一次宣传,本来是为影片上市造势,好让观众都能够去看看这部影片,记住这个美好的爱情故事,完全没有想到到头来效果却适得其反。他说王志文这样做明明是违反双方合同的行为。因为合同中规定王志文的义务是要遵守剧组的规章制度,要和剧组保持一致。

  季总说,当初《芬妮的微笑》剧组成立后,就给每个人颁发了剧组规章制度,其中规定剧组任何人不能发表不利于影片和剧组的言论,没有想到王志文却对此置之不理,这让投资方辽宁金通集团感到非常气愤。

  那么,作为男主角的王志文当时到底是怎么想的?他与《芬妮的微笑》剧组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记者打电话给王志文。但是,王志文婉言说这个目前这个状况下,还是他的律师来谈比较合适一些。于是,记者从王志文的律师那里了解到一些他的想法和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王志文的律师说,《芬妮的微笑》制片人兼编剧王浙滨当初找王志文参加演出时,王志文只是听说了剧情后,觉得故事不错,就答应参与拍摄,但是在拍摄期间对于剧本有些细节他提议需要修改,为此和剧组发生过争执,意见没有被采纳,他为此有些不愉快。其次,王志文觉得这个剧组里一部分和自己有些合不来,在电影方面无法达成一致。由于一系列不愉快的合作,再加上王志文耿直的个性,在《芬妮的微笑》剧组新闻发布会上,他就直言了自己的创作感觉。

  但是,影片投资方辽宁金通集团的季总认为,王志文的这番话尤其是那句“莫斯科人都瞎了眼”分明就是对影片的恶意攻击和诋毁。王志文因为评论《芬妮的微笑》引起纠纷后,也有媒体报道说王志文是祸从口出。那么,现在我国电影制作已经步入市场化,作为市场运作中的演员是否能够对外自由发表自己对作品的真实看法和想法呢?记者也采访了演艺界的一些人士。何静等从尊重他人劳动的角度出发,认为演员说话还是要有所顾忌,但是也有演员认为演员应该有什么说什么,任何事情都要实事求是。

  演艺界对于是否可以自由评论自己参与演出的作品各有看法,而影片投资方辽宁金通集团和王志文的矛盾不但没有化解,而且愈演愈烈。2003年2月21日,影片将要在北京举行首映式,剧组邀请了王志文,但是他没有到场,他仍然拒绝参加北京的首映式。

  季总说,在上海举行影片新闻发布会之前,影片发行商就曾经多次邀请王志文参加北京的影片全国首映式,但是王志文没有同意,大家为此都很着急。于是在上海期间,他就做了王志文的工作,没有想到上海发布会之后王志文竟然对外界发表了中伤影片的话,而且依然拒绝参加北京的影片全国首映式,又一次违反了合同。

  但是,王志文的律师不这么认为。他说按照双方的合同,王志文不一定参加影片的宣传活动,而且有些宣传活动日期已经超过合同期限了。即使参加,剧组也应该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王志文,但是剧组要求王志文参加北京首映式是在活动当天通知的王志文,他不可能来得及参加。

  而影片投资方辽宁金通集团则说,实际上,他们早在这次发传真之前已经多次通知过王志文要他参加首映式了,而且合同中说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他也只是指开机关机的记者招待会,而有关首映式的宣传则没有时间限制。辽宁金通集团认为,王志文对影片的诋毁加上后期他对宣传的不配合,使得该片发行量只有200万元不到预计发行量,给投资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王志文应该对此负责,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违约金25万元。

  那么《芬妮的微笑》一片发行量到底如何?记者采访了电影放映和发行界的资深人士以及一些观众。大部分观众表示对这部影片反应平平,有的甚至都没看过这部电影。而北京新影联影业公司的高经理说,电影发行公司在发行一部电影前,一般要对它进行卖点选择,市场定位等策划,然后得出一个预计的发行量。当初他们对《芬妮的微笑》的发行量预测也就是100多万,和实际的发行量基本上一致。

  那么影片主角参与宣传与否以及他的言论又会对影片的发行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记者也做了调查。北京新影联的高经理说,一部电影的发行要受到影片本身质量、参与创作的人员、宣传力度、档期等等的影响。高经理认为,《芬妮的微笑》宣传力度不大,没有形成电影市场应有的文化消费热点。但是这部电影本身的可看性也相对差一些,电影的主创人员知名度在国内外不算太大,即使加大推介力度,发行量也不会有太大的改观。

  目前,投资方辽宁金通集团和男主角王志文因为《芬妮的微笑》而起的官司还在审理过程之中,双方都面临着不少的压力。王志文希望尽快地了结这种过程,因为这种过程对于他来说是很痛苦的。

  主持人:其实关于演员和一个电影的关系并不是很一致,每一个人说法都可以多多少少都有道理,不过在这个官司里面有合同书,同时也是有一个剧组规则。合同书第五条,演员的义务规定:王志文作为乙方必须遵守组里的一切规章制度,与剧组里保持一致。剧组规章制度第二条规定:剧组的任何人不能随意地接受外界媒体的采访,不能发表不利于影片和剧组的言论。

  那么您觉得剧组的规章制度和合同理论上来讲,对王志文应该有约束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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