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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万被抓 专家:应分清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22
摘要:近两天,“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案件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该女子利用延误险获利是否犯罪成为热议焦点,很多人认为这只是利用既定规则,加上一定

  近两天,“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案件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该女子利用延误险获利是否犯罪成为热议焦点,很多人认为这只是利用既定规则,加上一定运气,并非保险诈骗,也不构成犯罪,反省的应该是保险公司和航空公司,并且网上为该女子抱不平的声音也逐渐增多。

  6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警方发布案件通报称,经查证,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女,45岁,山东青岛人,曾从事航空服务类工作)多次伪造航班延误证明等材料,虚构航班延误事实,骗取巨额保险金。目前,检察机关己提前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手法揭秘

  先来看整件案子的经过,根据南京市公安局9日通报的内容显示,今年4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

  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曾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在网络上挑选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她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李某便利用航空公司无需本人申请理赔的规则,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李某供述称,为了逃避系统核查并购买到多份航空延误险,除利用其本人身份信息外,还从亲朋好友处要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四五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李某称她并未乘坐过这些航班。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

  因申请理赔过于频繁,相关保险公司怀疑这名女子及其亲友骗保,于是向南京市公安局报警。南京警方侦查发现,保险公司赔付给这名女子亲友的理赔款,最后都转入了她本人的账户,确有作案嫌疑。4月29日,南京警方将这名女子抓获。

  案发后,警方还在李某家中发现大量用于记账和航班信息的纸质笔记材料,以及电脑中多份航空延误险异常说明样表。这些样表清晰记录了李某向各大保险公司索赔的详细信息。

  警方称,购买一份延误保险的保费大概是40元左右,保险公司因飞机延误而赔付的金额为400到2000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长,赔付费用甚至可以达到7000-8000元。

  经初步统计,从2015年至今,李某共涉嫌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达300多万元,目前李某已被南京警方以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刑事拘留。

  是否骗保存争议

  那么,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骗保?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向本报记者表示,对于由李某组织,但以他人作为投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李某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可以考虑以“诈骗罪”(普通的诈骗罪)追究责任。

  王向楠指出,对于李某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李某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李某的行为是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且数额至少达到了“较大”的标准,侵害了保险人利益和保险市场秩序(背后是保险活动的所有参与者),所以也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和“客体”要件。

  而对于“保险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要件,《刑法》(第198条)列举了五种情形――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及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因此,判断李某是否犯“保险诈骗罪”,关键要看其提供索赔材料时是否虚构或夸大了自己受到的损失。根据目前公开的资料和常识推测,可能是这样。

  王向楠认为,李某的行为有助于发现保险设计的漏洞,推动改善保险运行。

  航延险漏洞

  那么,从保险产品的设计来看,航延险又存在哪些漏洞呢?王向楠表示,航班延误会给乘客带来或大或小的负面影响,毕竟对于乘坐航班的绝大多数人――“时间就是金钱”,而投保航延险的乘客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并纾解负面情绪。

  因此,航延险是有保障功能和创造社会价值的。航延险的两个特点使得产品有天然的“漏洞”,容易诱发“投机”。一是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没有客观统一的标准,航延险采用定额赔付模式,使得投保一方可能获利。二是在对航空延误概率和程度的判断上,一些投保人有较之其他投保人、保险公司的信息优势,所以会损害保险市场的公平秩序。

  对于如何才能使航延险真正发挥保险的作用,减少钻空子的情况发生,王向楠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其表示,对于上述第一个特点,应当限制过高额度的投保(含重复投保),以及对“高风险”投保人的真实乘机行为进行核查。对于上述第二个特点,应当提高航意险产品的费率差异化程度,并实时更新,以及考虑限制赔付率和赔付次数太高的人士投保。

  要实施这些措施需要,保险公司应当从中介处获取保单的相关信息,加强保险信息系统和行业平台建设,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提升风控水平。航延险应当让人民区别于基于天气的博彩产品,所以要做出改进。

  “此事件也反映出,在提升居民/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时,在保险领域应当大力讲解――保险与赌博的区别。”王向楠说道。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人民日报旗下新媒体侠客岛发表评论指出,保险公司如果认为女子获得保险金不恰当,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该种盈利模式是否妥当?但是,这种争议本质上是仍是对合同效力的民事判断,不应该上升到刑事司法的层面。动辄用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这是市场强势主体的一种傲慢,是对普通消费者的一种霸凌,更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破坏,态度蛮横,影响恶劣。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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