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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14
摘要: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长期以来,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职,敬业奉献,彰显了高尚的师德风范,同时,也有极少数在职教师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热衷有偿补课,对教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长期以来,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职,敬业奉献,彰显了高尚的师德风范,同时,也有极少数在职教师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热衷有偿补课,对教育和教师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切实维护和提升教育形象,经研究,决定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活动重点

  1.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教学设施或相关信息。

  鼓励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为学生提供无偿课业辅导,但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且须事先向学校书面申报备案备查。未向学校申报备案的,一律认定为有偿补课。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5日至4月15日)

  1.各地各校要完善组织机构,拟定活动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动员部署并启动专项整治活动。

  2.通过全体大会、座谈讨论等形式,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意义,增强自律与他律意识。

  3.组织在职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通知》(教师[2015]1号)等法规政策文件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1. 各地各校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问题补漏洞,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不如实自查自纠,且造成社会影响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各校要逐年级、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行为。同时,重点约谈有投诉反映的教师并留存谈话记录。

  3.通过组织集体宣誓、签订责任书、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在职教师开展抵制有偿补课承诺活动,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名特优教师及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第一时间作出承诺。承诺书存入师德师风档案,承诺书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整改督查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督导室、政治处、师资处、基教处、安稳处、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与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联动开展明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偿补课进行突击检查。同时并督查各地各校整治情况,表扬推广先进做法,纠正批评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各地各校要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突出的教师,要落实整改具体责任人,明确责任人职责及整改目标,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长效巩固阶段(9月1日起)

  各地各校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进行认真总结,按照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的要求,持之以恒地将整治活动开展下去。要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常态化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思想认识。各地各校要从维护全市教育形象和强化教育行风建设的大局出发,从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落实。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在职教师正确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自觉纠正违规现象。要结合专项整治活动,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和学校形象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积极提倡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发展。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和党员干部要率先行动,积极抵制有偿补课,以身作则集中精力带动全体教师潜心钻研教学研究,率先垂范服务广大师生。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各地各校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态度旗帜鲜明、自查措施具体、整治果断有力;分管领导及职能处室各负其责履行好一岗双责;在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要自觉抵制且不搞有偿补课。要把在职教师是否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督查,严肃查处问责。一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校要迅速落实专项整治活动通知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督查检查,全面营造震慑氛围。二要加强查处问责力度。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各校要制定完善惩处及考评机制,本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查实的,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等次均定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名特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的,依有关程序撤消荣誉称号。对顶风违规、影响恶劣的教师,一经查实,应责令其待岗学习或通过交流等方式调整其工作岗位。三要严肃纪律和规矩。坚持挺纪在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红脸出汗、批评教育,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取得处理效果最大化。坚持一案双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区于4月26日前、市直属学校于4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及整治工作报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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