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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45号)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14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05年12月15日省林业厅印发实施的《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办〔2005〕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05年12月15日省林业厅印发实施的《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办〔2005〕131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应急防治指挥部

2.2  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

2.4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2.5  专家组

2.6  社会化防治组织

3  预防控制

3.1  重点预防区

3.2  监测网格化管理

3.3  检疫监管

3.4  联防联控

3.5  绿色防治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6.2  响应条件及措施

6.3  响应终止

6.4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后期评估

7.2  善后处置

7.3  奖惩和责任追究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经费保障

8.4  技术保障

8.5  宣传培训

9  附    则

9.1  名词解释

9.2  预案演练

9.3  预案管理

9.4  预案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体系,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预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林长负责制。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应急防治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指挥部。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副总林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组成。

省应急防治指挥部根据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可对成员单位作适当调整。

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总林长汇报。

(2)负责组织、协调省级以下各级林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监测控制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3)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

(4)负责协调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检疫封锁。

2.2  指挥部办公室

省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应急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

(3)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4)协调、督促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

(5)及时调配应急防治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6)督导受灾市、县(市、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

(7)负责灾害信息收集报送和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8)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毗邻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9)承办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

省委宣传部 组织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省林业厅 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工作;制订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检疫检验、防治督查、技术培训;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 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申报的协调。

省科技厅 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等工作。

省公安厅 协助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积极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害现场治安,保障除治秩序;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省财政厅 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补助资金的安排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 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防治、检疫检查工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的输送。

省农委 负责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协调监管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省水利厅 负责省管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负责组织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防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播发预警信息、灾情通告、应急处置动态。

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境林木种苗、竹木制品和其他应检物品、包装物和铺垫材料的检疫检验、监管和信息通报工作。

2.4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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