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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案"开庭 王志文祸从口出败局已定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13
摘要:"芬妮案"开庭 王志文祸从口出败局已定 2004年03月23日09:09:03 网易娱乐 朱小飞 青年时报讯:电影《芬妮的微笑》出品方状告演员王志文违约这一官司,经过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等一系列波折后,终将于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然而,

"芬妮案"开庭 王志文祸从口出败局已定

2004年03月23日09:09:03 网易娱乐 朱小飞

  青年时报讯:电影《芬妮的微笑》出品方状告演员王志文违约这一官司,经过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等一系列波折后,终将于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然而,法院还尚未开庭,从事先一些很有意思的细节上来看,王志文的胜败却已初露端倪。

  昨天下午,记者分别采访了原告和被告两方,从他们透露的字里行间,这场长达一年之久的官司,结局毫无悬念。

  原告季福堂昨天抵达北京,与律师讨论了今天庭审的一些细节,随后就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采访过程中,他信誓旦旦地放话出来:“明日裁决,输的是王志文!”而王志文方面的律师及其哥哥兼经纪人王志方,大概已经预料到结果,所以对采访表现得十分低调。

  ■事件回放:王志文祸从口出

  去年2月20日,王志文在其主演的影片《芬妮的微笑》的上海首映式上“炮轰”影片,次日还缺席了该片在北京举行的首映礼。一时间,国内各大媒体纷纷刊登了这条消息。接下来的日子里,王志文以书面的形式,拒绝了制片人王浙滨让他参加全国六大城市宣传活动的要求。6月13日,影片出品人——辽宁金通集团总裁季福堂以王志文未遵守片约并发表诋毁该片言论为由,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王志文赔偿违约金25万。

  而被告王志文方面认为,王浙滨由于拍摄《法官妈妈》时曾与北京海淀法院建立了良好关系,一度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北京海淀法院于7月24日裁定:本案移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处理。裁定出来后,原告不服判决,继续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域关联:季福堂坚持到底

  关于管辖权在被告一再暧昧的质疑下反复变更,在王志文老家上海审理还是在原告一再坚持的北京审理,其结果到底对官司的胜败有多大影响呢?

  季福堂曾坚持上诉,并强烈要求官司必须由北京的法院来审理。但昨天他在记者的采访时,又突然表现得极其大度,声言管辖权在上海还是在北京对他而言都无所谓。记者对此表示了怀疑,因为他之前就地域关系与王志文僵持了那么久,怎么可能突然又变得无所谓了呢?既然无所谓,当初又何必一定就管辖权上诉?

  季福堂表示:“北京市海淀法院将管辖权移交,我想可能是为了避嫌。可王志文对海淀法院和剧组关系不一般的说法,在我看来是没有依据的。我坚持上诉的原因是——我们是辽宁的企业,而王志文是上海人,对于我来讲,北京市的法院来审理该案可能更中性一些。”季福堂到底有没有对管辖权在意过,外人无法真正了解。但很显然,现在的季福堂在开庭前表现得很有信心。虽然对于原告方面提供的证词,此前已被王志文请来的证人——影片奥地利方的制片方代表厄休拉.薇德女士全盘推翻,但季福堂在今日开庭已准备了一套自觉信心十足的辩驳之辞。

  ■规章制度:官司胜负的关键

  季福堂在此前向法庭提交的《芬妮的微笑》几位剧组人员,如制片人王浙滨、副导演、作曲、化妆师、录音师等人出具的证词,证明剧组成员都知道或了解剧组当时有8条规章制度,其中就包括了一条“剧组成员不能发表不利于影片和剧组的言论”。而王志文的证人厄休拉.薇德女士证明自己在拍戏期间,从未看到过此项规章制度。

  季福堂对此的解释是,剧组的8条规章制度是针对其付了劳务报酬的中方演职人员制定的,而厄休拉.薇德女士属于奥地利制片方代表,不属于中方演职人员,也不接受原告的劳务报酬,因而厄休拉.薇德女士没看到剧组的8条规章制度很正常,因此她之前出庭作证剧组没有这8条规章制度是很没道理的证词。

  王志文的代理律师童明友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预计今天王志文方面将只有厄休拉.薇德女士一位证人出庭。同时他拒绝了全国各地媒体对于官司进展的采访。当记者单刀直入地问他,对官司的胜诉有多少把握时,他直言自己并无把握。而王志文的哥哥兼经纪人王志方在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预计他和王志文都不会出席今日的庭审,他现在只想对媒体说一句话:“对错自有公论,胜负任由法庭裁决。”言语中流露出悲壮的气息。(青年时报记者郭慕华)

  ■新闻纵深

  ■王志文嘴巴惹的祸

  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这显然不对。但有钱就要鬼推磨,好像也没道理。吃人家的就嘴短,演员一旦指责影片,就要被老板以“缺乏职业道德”为由告上法庭。王志文缺乏的这种“职业道德”到底触犯了谁呢?这是内地娱乐圈里的又一条“潜规则”吗?是不是以后所有拍戏的演员,都必须遵守一个规则——不管自己真实想法怎样,都不能骂老板的东西。

  王志文官司胜败的关键就在于,他是否要履行“剧组成员不能发表不利于影片和剧组的言论”这项让人费解的规章制度。于是,无论王志文最终败诉与否,这已经不是这场官司的重点了,重要的是,类似的条约是否合理,才是我们最值得关注和讨论的。如果王志文败诉,中国影视老板是否会效仿并大力推广这样的条款,中国的法律是否将因此封住中国影视打工者的嘴?从影片《芬妮的微笑》两个老板(中方老板季福堂和奥地利方制片代表厄休拉.薇德女士)对条约合理性截然相驳的论证,可以看出内地影视市场许多微妙之处。以此来分析中国影视老板到底怎么看待这场官司,也变得有意思起来。

  ■正方:《芬妮的微笑》的投资方季福堂

  背景:王志文在《芬妮的微笑》上海首映式上向众媒体表示:“莫斯科的评委看上这部电影是瞎了眼。”季福堂恼羞成怒,就以“剧组成员不能发表不利于影片和剧组的言论”为由,将他认为“违约”的王志文送上法庭。

  焦点:一旦王志文败诉,法庭的裁决是否将带动新的演艺合同——从今往后“剧组成员不能发表不利于影片和剧组的言论”将被列入中国所有影视演出合同中。

  季福堂发言:我不想终结王志文的艺术生命,只是想借此来让他改过自新。如果因为我的胜诉,带动一些影视剧投资商将来都与演员签定这样限制演员发表不利于影片的宣传的条款,其实也没什么不好的。我认为这是中国影视市场化的必然发展趋势,每个与剧组签约的人,即使不认可这个影片,也不能伤害它。

  ■反方:《天黑请闭眼》的导演阿甘

  背景:当初王浙滨以“缺乏职业道德,损害投资人利益,造成投资不能收回”为名,对王志文横加指责,并表示找王志文拍戏是个错误。众所周知,演员这一行是靠面子吃饭,因此有媒体和业内人士预测,王志文此举使自己的演艺道路走向悬崖,圈子里许多投资人将不会再选择王志文为他们打工,因为他“缺乏职业道德”。但随后不久,《天黑请闭眼》的导演阿甘就“大胆”聘请了王志文担任主演。

  焦点:由于有了《芬妮的微笑》这个前车之鉴,难道阿甘不担心王志文炮轰《天黑请闭眼》?

  阿甘发言:我这次没有和王志文在工作协议上注明“剧组成员不能发表不利于影片和剧组的言论”的规章制度,据我了解,王志文很敬业,这次在上海拍戏,王志文每天自己开车来剧组,从未迟到过。即使拍戏拍得满身是泥,他也从未要求剧组方面为他提供高级套房,而是自己开车回家。像他这样的人,签定什么样的演出合同会很慎重的。再说,演出合同通常是商业机密,将来别人的合同怎么签我很难知道,但我觉得如果王志文败诉,“剧组成员不能发表不利于影片和剧组的言论”这样的条款很可能成为很害人的条款。一方面,每个人都有反映自己想法的自由,另一方面,如果演员不能发表对自己作品的真实想法,那演员的公信力又何在呢?时报记者郭慕华

  ■老炮手

  中国演员圈子里有两个老炮手,一个是鼎鼎有名的姜文,另一个自然就是我行我素的王志文。在许多观众眼里,这两人都属于五星级的打炮高手,有事儿没事儿打上几炮,娱人娱己强身健体。不过,许多影视投资商认为,这两个老炮手实在有些不识时务,花钱请了他们,他们还乱打炮,这也忒让老板们窝心了。

  不过,就打炮的姿势和程度而言,其实姜文和王志文之间还是有区别的,相比之下,姜文要比王志文聪明多了。正所谓“姜还是老的辣”,姜文的打炮方式一般都喜欢采用内部式,也就是在剧组内部打打炮,对导演、演员们指手画脚搞也就完了。到了外面,他从不对自己人下手,充其量也就对着普通小记者们打一炮。而王志文就不一样了,如你所见,他到了外面还对自己人开炮,于是一打两打就打出了问题。

  但是,王志文的问题和内地影视圈一直极力掩盖的问题相比,谁的问题更大?这道理就跟国奥主帅沈祥福和中国足协谁的问题更多一样。就我个人看来,内地影视圈缺少的正是这样的老炮手。平时大家都装出一副“你好我也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的和气状,不知道的人还以为影视圈天天都开联谊会似的。其实远不是那么回事,要不然也不会让张钰、黄定宇、周璇这些人来搞风搞雨贻笑大方。非得要等王志文打上一炮,才能轰开影视圈的虚假外表。可这一炮也要付出代价,炮是打了,王志文也爽了,问题是老板不答应了。凭什么对我乱打炮?有种你别走,咱们法院见。事情就这么搞大了,炮手也暂时息火了。

  说到这儿,我必须道貌岸然地对内地影视圈的发展前途作出点担忧状,尽管这其实跟我平时吃喝玩乐毫无关系。如果那些投资商非得这么干,那我可以保证,以后看见哪个演员说好话,我们老百姓就当他(她)是一托儿。谁让你们不争先恐后当炮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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