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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消令”走了一張又來一張!王思聰再次被限制消費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11
摘要: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最新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19日下發限制消費令(2019)京02執1325號顯示,王思聰再度被限制消費。 文件顯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最新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19日下發限制消費令(2019)京02執1325號顯示,王思聰再度被限制消費。

  文件顯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04日立案執行申請人嘉興璟字悌為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申請執行王思聰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因王思聰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按照相關規定,對王思聰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証屬實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限消令”走了一張又來一張!王思聰再次被限制消費

  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在此之前,11月6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顯示,王思聰被列為被執行人,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立案時間為11月4日,案號(2019)京02執1325號,執行標的約1.51億元。

  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此前介紹,限制消費,是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的一種間接執行措施,即通過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以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一般消費。需要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費”是以前的說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對相關司法解釋進行了修正,明確將限制消費措施的范圍拓寬至限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所以,當下更為專業規范的說法是“限制消費”、“上限消”、“限消令”。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隻要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但是,並非成為被執行人就一定會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法院會綜合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結合案件執行情況后作出決定。

  這是王思聰在近期以來第二次被限制消費。11月9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顯示,王思聰已於10月12日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

  文件顯示,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8月12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曹悅申請執行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糾紛一案,因熊貓互娛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王思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立案執行申請人曹悅是原熊貓直播的主播,與熊貓直播的主體運營公司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存在369.99萬元的合同糾紛。另據天眼查數據顯示,王思聰擔任實控人、董事長的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為最高法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11月20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的信息顯示,王思聰已經從限制消費被執行人的名單中消失。

  據澎湃新聞報道,普思投資(王思聰名下私募股權公司)的投資負責人表示,王思聰的限制消費的確是從當天開始被取消的。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針對普思投資的債務糾紛問題,公司正在全力解決,也在通過法律渠道表達對債務糾紛的不同觀點。普思投資自己有能力解決問題,只是法律程序還需要一些時間。(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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