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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未获同意就“入柜” 买家起诉淘宝店后获支持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19
摘要:快递未获同意就“入柜” 买家起诉淘宝店后获支持-科技频道-和讯网

快递未获同意就“入柜” 买家起诉淘宝店后获支持

收快递,是网购过程中的一大乐趣。然而这个环节,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快递员未经你同意就将包裹投入快件箱,但却忘了通知你,导致你迟迟未收到。

最近,网友李先生就因为一件全程“来无影去无踪”的快递,将一家网店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包裹被退回

记者了解到,好鲜公司在淘宝经营一家销售生鲜水果的网店。2019年7月17日,李先生在该店购入一箱奇异果,订单实价29.8元,红包抵扣2.6元,实付27.2元。同日,好鲜公司通过某快递公司发货。

7月18日,包裹被存放至李先生所在小区的智能快件箱。李先生称,快递公司未经其允许擅自将包裹放置智能快件箱2天,放置后也未电话或短信告知他。

7月20日,包裹被快递员取出,退回至好鲜公司。

7月27日,物流信息显示退回的包裹已被好鲜公司签收。

看到物流信息后,李先生认为自己全程被“蒙在鼓里”,感到十分生气,于是联系好鲜公司,要求退还货款,但却被好鲜公司拒绝。

为此,李先生将好鲜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好鲜公司退还款项29.8元。

好鲜公司退款

那么,好鲜公司是否应将涉案商品货款返还给李先生?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商品为生鲜产品,根据有关法律,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但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消费者收到商品,李先生并没有收到涉案商品,也没收到收货或取货通知,那么,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就应由好鲜公司承担。

李先生诉请好鲜公司退还货款,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好鲜公司向李先生退还货款27.2元。

知多点

法官说法:擅自将包裹放入快件箱,快递公司要担责吗?

智能快件箱作为城市快递末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快递员和消费者时间节点不对称的问题,但由此引发的矛盾也不断凸显。如快递员不通知收件人就将包裹放进智能快件箱、智能快件箱超时收费等。

根据《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未经收件人同意,包裹是不能被放至智能快件箱的。对于放入智能快件箱的物品,快递公司应当及时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并告知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名称、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

而对于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这是因为在实践中,此类物品被放入智能快件箱,收件人开箱验货的环节就会被跳过,一旦出现产品变质或其他问题,很容易产生退货纠纷。

综上,快递公司未经收件人同意,擅自将包裹投放至智能快件箱且未告知相关信息导致包裹被退回的,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权利。商家赔偿后,可以基于其与快递公司的运输合同,约定另行追偿。

同时,快递公司也应该通过组织学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方式规范快递员快递服务,充分保障收件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涉案平台《争议处理规则》第十条规定:

卖家将发货商品交付承运人后买家签收前,商品风险由卖家承担。

南方日报记者 陈伊纯 通讯员 许燕玲

责任编辑:新闻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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