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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女教师“绝笔信事件”罗生门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新闻资讯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16
摘要:徐州女教师“绝笔信事件”罗生门

  8月4日晚上9点,徐州市珠山派出所接处警服务大厅,李秀娟坐在圆凳上,不断自言自语,“我不做笔录,我要回家,两个孩子还在家里”。她的丈夫坐在后排靠窗的位置看着她。

  4日上午,李秀娟在微信号上发了一封求助信,她称女儿被同学无意伤害致左眼失明,因她几次向各级信访局上访,自己和丈夫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的不公正对待,“准备离开这个世界”。

  发完求助信后,她喊醒熟睡的女儿说,“妈妈出去了,你看好弟弟”。

  出门前,她告诉丈夫,“不想活了,走投无路了”。丈夫跟着她出门,一起打车去徐州市云龙湖边,关了手机。丈夫说,她做什么他就做什么,“死我陪着死,活我陪着活。”

  4日下午,徐州警方在湖边找到他们,带回珠山派出所。

  “绝笔信女教师”回应索赔36万:经专业核算并非胡闹。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网友指导下发了绝笔信

  39岁的李秀娟是徐州丰县周楼小学的一名数学老师,丈夫是该校校长。家中有一儿一女,大女儿今年十岁,小儿子两岁。这原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但一年前的一场意外,打破李秀娟一家四口的平静。

  在李秀娟的绝笔信中,女儿嘉嘉的眼睛被意外伤害致失明——放学时,两位打闹的同学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嘉嘉的左眼。而她为女儿讨要说法的这一年内,“经历民警暴力殴打,扇耳光,拘留,行政处分,长期监视的噩梦”。

  3月18日,李秀娟的丈夫被停职。他称,“他们说因为她上访,要停我的职”。但丰县教育局信访办主任丁攀表示,“他被停职的原因是公章使用不当,他给孩子的眼睛做法医鉴定,应该使用学生所在学校的公章,或者走法律程序,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但他盖章用的是周楼小学的章。”

  随后,李秀娟也收到一份丰县教育局名为《关于给予李秀娟记过处分的决定》(下称《决定》)的文件。《决定》中说明:李秀娟身为公职人员,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决定给予李秀娟记过处分。

  据这份《决定》称,李秀娟在明知北京举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经教育训诫,仍筹备前往重大会议举办地上访。3月2日,东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李秀娟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出了拘留所,我感觉女儿眼睛的问题(最要紧),钱不钱的已经无所谓”,李秀娟神情疲惫,哽咽着说。

  她称,自己半年来一直在学校上课。6月底期末考试前,她的嗓子嘶哑到说不出话,“向校长请假他不批准,我都是举着吊瓶去监考去批改的试卷”。

  “我实在走投无路了,我纪委也找了,市局也去了,他们一直说,让我直接找派出所、教育局,和他们没有关系。”

  8月4日上午, 李秀娟在几位网友的指导下,发布了一封绝笔信《这封信发出时,我和丈夫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文章内容是她这几个月慢慢在手机上写出来的,其中修改了很多次,“想起一些事情就加一点”。

  绝笔信的结尾,她写道:“我和丈夫是本本分分的老师 ,我们从来没有想过这种暴力会发生在我们家庭。我们的孩子看到罗烈暴打我后,每一次在街上看到警察都会吓哭。”

  校长:学校组织三方协商超过15次

  2018年3月12日,下午放学时,嘉嘉两名同班同学排队时打闹,无意间校服拉锁甩到嘉嘉的左眼里,李秀娟称,女儿回家后说她疼得蹲在地上大哭,班主任让这两名同学向她道歉。

  李秀娟说,她当天就带着女儿去小区门口的诊所,医生开了消炎药和眼药水,“眼周都是肿的,眼里有红血丝,她喊疼”。药吃完后,李秀娟又去诊所开过一次药,但嘉嘉总说,看东西模糊。

  4月14日,李秀娟带着嘉嘉去了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说孩子的眼睛视力只有0.01还是0.1(记不清了),诊断书上写着,左眼钝挫伤”。

  但一份2019年8月1日由丰县教育局签署的名为《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梁某某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披露,事发后班主任常老师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未发现嘉嘉眼睛有异常症状,其后,嘉嘉一直正常上学。

  “报告”还称,约一月后,信访人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眼皮有个疙瘩,去丰县人民医院检查,4月16日嘉嘉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术,就医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问题。

  班主任常老师告诉新京报记者,2018年4月10日,她接到李秀娟丈夫电话,称需要带孩子去医院看一下眼睛。

  常老师称,嘉嘉当天10点左右回到学校继续上课,女孩爸爸告诉她,医院称问题不大。常老师表示,她知情的唯一一次手术,是4月16日,嘉嘉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术。

  4月25日,在校方的协调下,李秀娟和另两名孩子的父母见面协商,“他们愿意出两三千块钱”,李秀娟拒绝了。

  6月25日,李秀娟和两位孩子的父母进行了第二次协商,“他们说愿意各出15000元,一次性了断”,李秀娟还是没有同意。

  丰县实验小学校长李钊表示,学校组织三方协商超过15次,他参与的有5次协商,在4月25日的协商中李秀娟明确提出,需要学校和对方家长支付30万赔偿金。常老师证实了这一说法。

  但李秀娟多次向新京报记者否认,她强调只和家长进行了三次协商,结果都不了了之,“他们都让我签字,一次性解决问题,我不愿意,我不知道孩子的眼睛之后会怎么样,我提出的方案是每一年或者两年结算一次医药费”。

  上述“报告”称,丰县实验小学于2018年4月至12月10多次协调此事。因学生打闹与嘉嘉视力下降的因果关系没有得到确凿证据证实且李秀娟提出了36万多元的高额赔偿金,协调未果。

  据李钊介绍,2019年7月下旬,校方决定暂时代赔偿李秀娟家庭部分费用,目前已支付3万多元,“然后保留我们下一步进行处理,比如说这两个家长进一步的诉讼的权利,给这个家庭以解决问题”。

  李钊提到,在协商过程中,他多次建议李秀娟走司法程序,“对方两个家长不认可,又没有一个过错划分,出这个钱不是小数目。”他称,他提议过,如果李秀娟没有钱请律师的话,学校可以出这个钱。但李秀娟否认校方提出过这一建议。

  信访局:先后三次越级进京访并登记

  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两个月,嘉嘉的视力没有任何恢复。

  李秀娟和丈夫把女儿带到北京同仁医院检查,2018年7月3日,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左眼神经损伤”。

  让李秀娟接受不了的是,医生给孩子的左眼判了“死刑”,“她的眼睛已经这样了,看不好了,也不用治疗了,我感觉天塌下来了。”  

  丰县教育局信访办主任丁攀称,自己当时也陪着李秀娟一家到北京同仁医院,他记得医生说法是,“孩子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眼睛治好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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